记者近日来到我省“新农合”试点县(市)——全省农村人口基数最大的定州市和参合率最高的涞源县走访,当地“新农合”主管部门分别提出了农民的一些共同愿望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一盼增大补偿力度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处在一种低筹资、广覆盖的水平,虽然涞源、定州已分别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补偿线提高到15000元和16000元,在定州,加上民政部门筹措的配套资金,部分困难群众最高可以得到18000元大病补偿及救助,但是通过几年来的运作,涞源、定州等有关部门感觉到,现有的“新农合”大病补偿办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起到缓解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对此,涞源等地建议在“新农合”已平稳运转一段时期、有充分群众基础的地方,尝试适当提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数额,同时,尤盼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及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二盼降低管理运营成本
在试点阶段,各地“新农合”大多依靠有关部门鼎力支持,零成本运行,以确保资金内每一分钱都实实在在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但是,相当多工作人员和“参合”农民都表示,“新农合”如果想长期坚持下来,必须充分考虑并降低目前的各种隐性成本。
作为全省农业人口最多的县级市,定州每年在农民“参合”费用的收缴、人员信息登统上,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乡镇、村街和卫生部门工作量很大。他们希望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探索建立一种简单方便的农民“参合”费用收缴方式。
涞源有关部门提出,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用于门诊消费的家庭账户基金,数额小、涉及面广,又需进行身份识别,管理成本高,群众意见较大,惠农力度小。因而建议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基金,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以便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住院和慢性病大额门诊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水平。
三盼规范出县就医用药
采访中,定州和涞源有关人士都表示,由于目前县级以上医院不受《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限制,“参合”农民患重病到大医院治疗,很多药物都不在用药目录之内,按政策规定不予补偿,导致到市外就医的农民个人负担很大。希望上级卫生部门能够制定相应政策,约束县级以上医院对“参合”农民尽量在目录内用药,以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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